何時需要通知公告機構?
在進行評估程序之前,確定您(制造商)是否可以自行評估您的產品,或者是否需要通知機構,這一點非常重要。
在《醫療儀器指引》中,醫療儀器根據《醫療儀器規例》附件IX的規定,分為第I類(低風險)、第IIa或IIb類(中等風險)或第III類(高風險)。除非第I類醫療設備具有測量功能或在無菌條件下投放市場,否則無需通知機構的參與。
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告機構只核實制造商的質量管理。對于所有屬于III類的醫療器械,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屬于IIa和IIb類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的設計及其符合基本要求的情況必須由公告機構進行審查。公告機構發布一個證書,通過參考MDD的一個附件II到VI,表明什么已經被驗證。
如何查詢公告機構?
要查找成員國指定的進行合格評定的公告機構,請查閱NANDO - the New Approach and Designated organization database。你可以在NANDO的主頁上通過指令、國家或公告機構的編號(在CE標志旁邊注明)來搜索公告機構。以下是查詢鏈接:
https://ec.europa.eu/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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