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上的CE標志表示什么?
CE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CE標志表示產品已完成相關的符合性評估程序,被推定為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可以在歐洲市場出售。
2.帶有CE標志的產品是否只能在歐盟國家生產?
否。CE標志僅表示產品制造時已滿足所有基本要求。CE標志不是原產地標志,因為它并不表明產品是在歐盟制造的。因此,貼有CE標志的產品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生產。
3.所有帶有CE標志的產品是否都經過權威機構的測試和批準?
否。事實上,評估產品是否符合和適用于相關立法要求是制造商單方面的責任。制造商需要加貼CE標志并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只有那些被視為對公眾利益構成高風險的產品,如壓力容器、電梯和部分機床,才需要由第三方即公告機構進行合格評估。
4.制造商可以自己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嗎?
是,CE標志總是由制造商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進行必要的符合性評估程序后加貼。這意味著在產品被貼上CE標志和投放市場之前,必須經過一項或多項適用的歐盟協調標準的合格評估程序,其規定了符合性評估是否可以由制造商自己進行,或者是否需要第三方(公告機構)的介入。
5.什么是制造商的符合性聲明?
歐盟符合性聲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是制造商或歐洲聯盟獲授權代表正式的聲明,此聲明證明制造商的產品適合安全產品所有的要求,根據協調標準 (歐洲標準) 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適用于本產品的所有要求。無論是否涉及公告機構,制造商必須起草并簽署歐盟符合性聲明,聲明應包含:
? 產品制造商的名稱;
? 制造商的地址、電話號、傳真號、電子郵件;
? 簽名聲明的負責人員(對歐盟制造商);
? 有關歐洲議會指令和歐洲理事會指令單;
? 協調標志或核準的技術解決方案的單,適用于生產、 日期和修訂;
? 測試報告;
? 模型、 類型、 名稱或產品序列號;
? 歐盟符合性聲明的日期和發布地點。
6.CE標志是強制性的嗎?如果是的話;什么產品?
是,CE標志是強制性的。然而,只有在一個或多個規定CE標志的歐盟協調法案范圍內的產品才應貼上CE標志,以便投放到歐盟市場。 屬于歐盟協調法規定的CE標志的產品有:玩具、電氣產品、機械、個人防護設備和電梯。不在CE標志立法范圍內的產品不應帶有CE 標志。
7.CE標志與其他標志的區別是什么,如果有CE標志,是否可以在產品上加貼其他標志?如果有CE標志,產品是否可以貼上其他標志?
CE標志是唯一能表明符合歐盟協調標準的所有基本要求的標志。一個產品可以有額外的標志,只要它們不具有與CE標志相同的含義,不容易與CE標志相混淆,也不影響CE標志的可讀性和可視性。其他標志只有在有助于對消費者保護的改善,并且不屬于歐盟協調標準范圍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8.CE標志對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有何影響?
制造商負責確保產品符合法律規定并貼上CE標志,進口商和分銷商也要確保只有符合法律規定并貼有CE標志的產品才能投放市場。這不僅有助于加強歐盟的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而且還有助于提高產品的質量。
當產品在第三國生產,且制造商在歐洲經濟區沒有代表時,進口商必須確保他們投放市場的產品符合適用的要求,并且不會對歐洲公眾構成風險。進口商必須核實歐盟以外的制造商已經采取了必要的步驟并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因此,進口商必須全面了解各自的歐盟協調標準,應得到制造商的書面保證,即他們可以獲得必要的文件,如歐盟符合性聲明和技術文件。并能夠在國家當局要求時,提供相應文件。進口商還應該確保可以隨時與制造商建立聯系。
分銷商必須確保他們對產品的處理不會對其合規性產生不利影響。還必須具備法律要求的基本知識,包括哪些產品必須帶有CE標志和認證文件,并應能夠識別明顯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分銷商必須能夠向國家當局證明,他們已經采取了適當的謹慎措施,并得到制造商或進口商的確認。此外,分銷商必須能夠協助國家當局獲得所需的文件。
如果進口商或分銷商以自己的名義銷售產品,意味著雙方承擔了制造商的法律責任。該這種情況下,進口商或分銷商必須有足夠的關于產品的設計和生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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